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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聯合報╱蘇位榮】2010.07.03 02:13 am/引用:【2010/07/03 聯合報】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X1/5701844.shtml
 
南韓國會通過立法,對性侵未滿十六歲兒童的慣犯將予以「化學去勢」。他們認為,站在保護兒童立場,這種犯罪需要加以嚴懲。

波蘭在去年九月立法對性侵兒童犯化學去勢,今年三月阿根廷也跟進,現在韓國加入。至今,德國、義大利、智利、哥倫比亞、薩爾瓦多、多明尼亞及美國大部分的州均已實施對性侵犯「化學去勢」。由於化學去勢加上其他配套,對遏阻戀童罪犯最為有效,才會有愈來愈多的國家加入。而台灣呢?

台灣的性侵案件一年比一年多,根據勵馨基金會統計,每年至少有三萬件以上,而每五個受害者中,就有三個是兒童。面對這麼嚴重的犯罪,政府相關單位不能坐視不管。

幾年前曾有女性立委提案,希望立法對性侵未滿十六歲兒童的罪犯予以「化學去勢」,但因男性立委的反對,這項提案未能過關。他們反對的理由是化學去勢「不人道」,侵害被告的人權。然而許多民眾則質疑,性侵犯罪者和受害兒童的人權相比較,何者為重?何以男性立委只看到性侵犯罪者的人權,卻疏忽兒童的保護?

所謂「化學去勢」,其實和我國古代的「宮刑」有別,並不是「閹割」性侵犯,而是透過周期性的藥物治療來抑制性侵犯的性衝動。「化學去勢」只是俗稱,正確的名詞應為「性衝動藥物治療」,定期為性侵犯罪者注射藥物,以減少男性荷爾蒙分泌,抑制性衝動,但不會影響性能力。

美國的研究報告指出,性侵罪犯施打藥物注射後,再犯率由百分之五十一降為百分之五,因為血液中的睪脂酮濃度下降後,罪犯的性幻想會明顯減低。

韓國已經立法了,台灣是否也應該加快腳步,用更周密的手段使兒童免於受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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